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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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5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单独资产核算
- 明确其确认、计量和披露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公共基础设施指为公众使用而由政府控制的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资产(如道路、桥梁、堤坝、管网)。
(二)确认
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为公众使用或公共利益持有,且成本能可靠计量的,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
(三)初始计量
自建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支出;购入或接受移交按成本或评估;不同时点建成的分别确认。
(四)折旧
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提足折旧或报废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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