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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5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单独资产核算
  • 明确其确认、计量和披露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公共基础设施指为公众使用而由政府控制的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资产(如道路、桥梁、堤坝、管网)。

(二)确认

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为公众使用或公共利益持有,且成本能可靠计量的,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

(三)初始计量

自建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支出;购入或接受移交按成本或评估;不同时点建成的分别确认。

(四)折旧

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提足折旧或报废的终止确认。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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