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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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9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财务报表的组成与列报要求
-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三、条文释义
(一)报表体系
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可选)及附注构成,反映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动。
(二)编制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编制,与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相衔接,按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要求列报。
(三)列报要求
列报真实完整、分类列示、重要项目单独列报;各期口径一致;附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报表项目明细及其他信息。
(四)合并与可比
部门或单位按规定编制合并报表;提供可比期间数据,重大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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