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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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7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规范政府会计主体会计调整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 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规范政府会计主体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报告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可比可靠。
(二)会计政策变更
政府会计主体变更会计政策须有法定依据或能更可靠反映;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相关科目及期初余额,并在报表中披露。
(三)会计估计变更
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事项重新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前期。
(四)差错更正与日后事项
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调整事项(调表)与非调整事项(披露),与政府会计受托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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