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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8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 区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负债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事项形成的、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流出的现时义务。

(二)分类

负债分流动负债(一年或一营业周期内偿还)与非流动负债(超过一年);包括举借债务、应付及预收款项、暂收性负债、预计负债等。

(三)确认计量

负债在满足现时义务且导致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出、金额能可靠计量时确认;举借债务按摊余成本,应付及预收按发生额。

(四)预计负债

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流出的义务,满足条件下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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