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8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 区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负债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事项形成的、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流出的现时义务。
(二)分类
负债分流动负债(一年或一营业周期内偿还)与非流动负债(超过一年);包括举借债务、应付及预收款项、暂收性负债、预计负债等。
(三)确认计量
负债在满足现时义务且导致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出、金额能可靠计量时确认;举借债务按摊余成本,应付及预收按发生额。
(四)预计负债
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流出的义务,满足条件下确认预计负债。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