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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14年发布,就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合并报表、共同经营、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不动产、优先股与永续债分类等作解释。

(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预计发生的费用,按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与预计负债;后续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三)合并报表(第二条)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四)权益法顺流交易(第三条)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顺流交易(投资方出售资产给被投资方)未实现损益,在权益法下按持股比例抵销。

(五)优先股与永续债(第四条)

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包含交付现金义务,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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