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适用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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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适用对象:弃置费用、不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顺流交易、优先股永续债。
- 适用内容:相关确认、计量与分类口径。
- 效力:官方解释,与准则同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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