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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16年发布,就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作为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衔接及反向购买等作解释。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第一条)

投资方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公允价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衔接(第二条)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控制或非控制的,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按规定进行个别与合并报表衔接(含购买日、合并成本确定)。

(四)反向购买(第三条)

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法律上的母公司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按反向购买原则确定合并成本与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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