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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17年发布,就关键管理人员服务、母公司直接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控制等合并报表特殊情形作解释。

(二)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第一条)

企业与外部主体合资成立被投资单位,本企业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并委派其担任被投资单位关键职务的,该被投资单位是否纳入合并,仍依控制三要素判断,不因提供管理服务而当然控制。

(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控制(第二条)

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证据表明不能控制的(如被投资方受外力控制、章程限制等),不纳入合并报表。

(四)控制判断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综合权力、可变回报及运用权力影响回报的能力。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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