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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19年发布,就关联方判断(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及业务合作形成的合作关系等作解释。

(二)关联方判断(第一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如同一母公司的姊妹公司之间)通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为关联方交易,应按规定披露。

(四)业务合作(第二条)

企业与其他方仅因业务合作(如联合研发、共享渠道)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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