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主席令第46号,1991通过;2015年第三次修正)
一、概念解析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明确烟叶种植收购、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及进出口贸易规则。
二、核心要点
-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明确烟叶种植收购、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及进出口贸易规则。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及监管部门。
- 适用对象:烟叶、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等专卖品。
- 适用内容:立法目的、专卖制度、生产经营、法律责任。
- 说明:本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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