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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主席令第46号,1991通过;2015年第三次修正)

一、概念解析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明确烟叶种植收购、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及进出口贸易规则。

二、核心要点

  •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明确烟叶种植收购、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及进出口贸易规则。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立法目的(第一条)

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专卖制度(第二条至第五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由指定企业生产经营。

(三)生产经营(第六条至第二十条)

烟草种植按计划;烟叶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卷烟、雪茄烟等由指定企业生产,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运输实行准运证。

(四)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

无证生产、经营、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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