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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修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二、核心要点

  •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关条款)。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相关条款)。
  • 保险公司应提取各项准备金,并依法办理再保险(相关条款)。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适用对象:商业保险活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保险合同。
  3. 适用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4. 不适用: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法》调整)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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