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2013年、2014年、2019年修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核心要点
- 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第二条)。
-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第九条)。
-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条)。
- 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相关条款)。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适用对象: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 适用主体: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证监会)。
- 不适用:政府债券发行依其他规定,但上市交易参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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