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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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2013年、2014年、2019年修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核心要点
- 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第二条)。
-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第九条)。
-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条)。
- 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相关条款)。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及其他证券,适用本法;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依本法原则。
(二)第九条(注册制)
公开发行证券依条件并报送注册申请文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注册(2019年起全面推行注册制)。
(三)第十二条(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超二百人等属公开发行,须依法注册。
(四)第五十三条(禁止内幕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
(五)第五十五条(禁止操纵市场)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交易、约定交易、对倒、抢帽子等)。
(六)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
发行人依法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七)第八十八条(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征集投票权;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支持诉讼、先行赔付。
(八)第一百一十八条(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所为公开集中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实行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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