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2013年、2018年、2023年修订(2023年修订版自2024年7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核心要点
- 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 2023年修订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董监高责任、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2024年7月1日施行)。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适用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适用内容: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董监高、合并分立、减资、解散清算等。
- 不适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其他法;外商投资的公司同时适用相关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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