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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再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再保险合同分出人、分入人的会计处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适用什么?

A: 保险人的再保险合同,含分出与分入业务(第二条)。

Q2:分出人终止原合同吗?

A: 不终止确认原保险合同,单独确认再保险资产负债(第八条)。

Q3:摊回准备怎么处理?

A: 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损益(分出人条款)。

Q4:接受人确认什么?

A: 分入保费、分保赔款、分保费用及相关准备(第十四至十九条)。

Q5:列报要求?

A: 再保险资产负债单独列示并披露主要信息(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Q6:与原保险准则关系?

A: 与第25号配套适用(第二十四条)。

Q7:分保准备有哪些?

A: 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分保未决赔款准备(接受人条款)。

Q8:本页讲什么?

A: 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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