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再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再保险合同分出人、分入人的会计处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再保险合同是什么?
A: 保险公司之间转移风险分担的合同,分出人(原保险人)与分入人(再保险人)(第二条)。
Q2:分出人怎么处理?
A: 确认分出保费,摊回未到期/未决准备金和赔付,独立处理(分出人处理)。
Q3:分入人怎么处理?
A: 确认分入保费,提取分保责任准备金,确认分保赔付(分入人处理)。
Q4:能抵消吗?
A: 不能。再保险与原保险合同分别确认,不相互抵消(独立处理)。
Q5:和原保险关系?
A: 配套使用,再保险依附于原保险分出(衔接第25号)。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不涉及再保险。
Q7:摊回准备金是什么?
A: 分出人从分入人处收回的准备金份额(摊回条款)。
Q8:分保赔付成本?
A: 分入人因分保事故承担的赔付(分入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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