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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原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范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 保费收入、赔付支出与准备金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原保险合同是什么?

A: 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二条)。

Q2:保费怎么确认?

A: 分期收取的按风险期间分期确认;一次性收取的在承担风险期间确认(保费收入条款)。

Q3:要提哪些准备金?

A: 未到期责任、未决赔款、寿险责任、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第九至十四条)。

Q4:和再保险区别?

A: 原保险是与投保人直接合同;再保险是保险公司间分出分入(第26号)。

Q5:赔付怎么处理?

A: 核定后确认赔付支出(赔付条款)。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不涉及保险业务。

Q7:寿险和财险准备金一样吗?

A: 不同,寿险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财险提取未到期/未决赔款准备金。

Q8:保险损益怎么算?

A: 保费收入减赔付、准备金提转差、费用等(损益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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