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原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范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 保费收入、赔付支出与准备金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适用什么?
A: 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不含再保险(第二条)。
Q2:怎么分类?
A: 按是否转移重大风险及投资成分分拆(第三至六条)。
Q3:非寿险保费?
A: 合同开始时一次确认(第十三至十九条)。
Q4:寿险保费?
A: 按保险期间分期确认(第十三至十九条)。
Q5:准备有哪些?
A: 未到期责任、未决赔款等准备(准备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专题(说明条款)。
Q7:投资成分?
A: 可明确区分的分拆处理(分类条款)。
Q8:再保险?
A: 不适用,另按再保险准则(范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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