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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原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范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 保费收入、赔付支出与准备金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适用什么?

A: 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不含再保险(第二条)。

Q2:怎么分类?

A: 按是否转移重大风险及投资成分分拆(第三至六条)。

Q3:非寿险保费?

A: 合同开始时一次确认(第十三至十九条)。

Q4:寿险保费?

A: 按保险期间分期确认(第十三至十九条)。

Q5:准备有哪些?

A: 未到期责任、未决赔款等准备(准备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专题(说明条款)。

Q7:投资成分?

A: 可明确区分的分拆处理(分类条款)。

Q8:再保险?

A: 不适用,另按再保险准则(范围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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