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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4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范政府会计主体无形资产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无形资产确认、摊销和处置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系统摊销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规范政府会计主体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指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二)确认

同时满足:有关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或价值能可靠计量。

(三)初始计量

外购按成本;内部研发分研究(费用化)与开发(符合条件资本化);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按评估或公允价值。

(四)摊销与处置

使用寿命有限的在使用寿命内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摊销但每年减值测试;处置净损益计入当期。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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