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4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范政府会计主体无形资产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无形资产确认、摊销和处置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系统摊销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各级政府会计主体。
- 适用对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 适用内容:确认、研发资本化、摊销、处置。
- 说明:本准则为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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