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再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再保险合同分出人、分入人的会计处理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再保险分出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分入人(再保险人)的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
(二)分出人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应将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独立处理:确认分出保费、摊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赔付成本,并相应调整原保险合同相关项目。
(三)分入人处理
再保险分入人确认分入保费收入,提取分保责任准备金,确认分保赔付成本。
(四)独立处理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分别确认,不相互抵消;相关损益在利润表分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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