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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再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再保险合同分出人、分入人的会计处理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再保险分出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分入人(再保险人)的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

(二)分出人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应将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独立处理:确认分出保费、摊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赔付成本,并相应调整原保险合同相关项目。

(三)分入人处理

再保险分入人确认分入保费收入,提取分保责任准备金,确认分保赔付成本。

(四)独立处理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分别确认,不相互抵消;相关损益在利润表分项列示。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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