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再保险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再保险合同分出人、分入人的会计处理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分出人、分入人)。
- 适用对象:再保险合同(保险人之间的风险分担)。
- 适用内容:分出保费、摊回准备金/赔付、分入保费、分保准备金。
- 衔接:与原保险合同(第25号)配套;小企业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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