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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建造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建造合同准则(与收入准则衔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确认
  •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毛利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建造合同相关业务)。
  2. 适用对象:建造工程、安装工程等定制合同。
  3. 衔接:新订立的建造合同收入按《收入》准则(时段履约)确认;本准则用于存量合同与对照。
  4.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按完成合同法等简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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