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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建造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建造合同准则(与收入准则衔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确认
  •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毛利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分立合并

一组合同按条件可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揽子交易紧密相关的可合并为单项合同。

(三)收入确认(完工百分比法)

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累计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或完成工作量,或测定进度)。

(四)毛利计算

当期确认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百分比-以前期间已确认毛利。

(五)衔接

2017年修订的《收入》准则(第14号)已将建造合同收入整合为"时段履约义务",新业务按收入准则处理;本准则文本供历史与对照参考。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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