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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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建造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建造合同准则(与收入准则衔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确认
-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毛利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分立合并
一组合同按条件可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揽子交易紧密相关的可合并为单项合同。
(三)收入确认(完工百分比法)
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累计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或完成工作量,或测定进度)。
(四)毛利计算
当期确认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百分比-以前期间已确认毛利。
(五)衔接
2017年修订的《收入》准则(第14号)已将建造合同收入整合为"时段履约义务",新业务按收入准则处理;本准则文本供历史与对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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