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建造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建造合同准则(与收入准则衔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确认
-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毛利
三、条文释义
(一)适用与类型(第二条至第三条)
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确认计量,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完工百分比(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完工进度可用累计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等方法确定。
(三)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第二十五条)
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成本能收回的按成本确认收入,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仅列成本。
(四)预计损失(第二十七条)
预计总成本超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