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实务影响分析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类型:实务影响分析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建造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建造合同准则(与收入准则衔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确认
-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毛利
三、实务影响分析
(一)合规要求变化
本页收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版,建造承包商合规要点:
- 合同类型(第二条、第三条):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 合同收入(第八条):含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 合同成本(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合理分配;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不计入。
- 结果可靠估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能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固定造价须满足收入金额/经济利益/完工程度能可靠确定等,成本加成须满足成本能收回等。
- 不能可靠估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按已发生且预计能补偿的成本确认收入,不确认利润。
(二)业务流程调整需求
- 建立"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完工进度"核算体系,按单项合同归集。
- 完工进度须有可靠证据(已完工作量、实际成本比例、实测)。
- 变更、索赔、奖励须按准则确认收入,留存依据。
(三)风险点识别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1:完工百分比操纵
- 表现:人为调高完工进度虚增收入(第十八条)。
- 后果:利润操纵。
- 应对:进度第三方/监理确认。
风险点2:成本归集错
- 表现:期间费用计入合同成本(第十七条)。
- 后果:合同毛利失真。
- 应对:成本范围严格界定。
风险点3:亏损合同未确认
- 表现:预计总成本超总收入未计提(涉及或有事项准则)。
- 后果:损失滞后。
- 应对:预计总成本动态测算。
(四)专业提示与实务建议
- 注:2017年修订的收入准则施行后,建造合同业务并入新收入准则按"履约义务"处理(在某一时段内履行),本页为历史版本参考。
- 工程企业应同步关注新收入准则下时段/时点履行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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