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所得税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范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 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第三条至第五条(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形成暂时性差异。
(三)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应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可抵扣)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四)第十条至第十三条(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按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商誉、初始企业合并、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直接计入权益。
(五)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递延所得税(递延负债变动-递延资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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