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二、核心要点
-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第十一条)
除例外情形外,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按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税率计量。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十三条)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计量(第十六条)
按预期实现期间的适用税率(含优惠税率)计量,反映税率变动影响。
(四)不予确认(第十条、第十五条)
商誉、初始确认不影响损益或所得税的交易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一般不确认递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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