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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二、核心要点

  •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第十一条)

除例外情形外,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按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税率计量。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十三条)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计量(第十六条)

按预期实现期间的适用税率(含优惠税率)计量,反映税率变动影响。

(四)不予确认(第十条、第十五条)

商誉、初始确认不影响损益或所得税的交易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一般不确认递延税。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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