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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所得税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范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 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 适用对象:企业所得税的跨期分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 适用内容: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得税费用。
  4.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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