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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租赁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新租赁准则取消经营/融资租赁划分(承租人)
  • 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简化处理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承租人、出租人。
  2. 适用对象:土地、设备等使用权让与的租赁合同。
  3. 关键变化:2018修订后取消承租人经营/融资租赁区分,统一使用权资产模型(短期、低价值除外)。
  4. 不适用: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租赁按其他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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