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租赁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新租赁准则取消经营/融资租赁划分(承租人)
- 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简化处理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租赁的识别、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租赁是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二)第六条(租赁识别)
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转移,且承租人有权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主导使用,构成租赁。
(三)承租人处理
除短期租赁(≤12个月)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租赁负债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第二十二条起)。
(四)出租人处理
将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为融资租赁,否则为经营租赁(第三十五条起)。
(五)售后租回
按销售和融资分别处理(售后租回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