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收入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收入准则采用“控制权转移”模型替代风险报酬转移
  • 按五步法确认收入:识别合同、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履约时确认
  • 区分时段履约与时点履约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 适用对象:与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商品、服务、知识产权许可等)。
  3. 不适用:租赁、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按各自准则。
  4. 衔接:原《建造合同》《收入》准则由本准则整合;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条文释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务影响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