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收的税种;现行以《印花税法》为准。
二、核心要点
- 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证券交易印花税为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相关条款)。
-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印花税法第五条)。
-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各方就所执凭证金额各自全额贴花(相关条款)。
三、条文释义
(一)第一条(纳税人)
在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纳税人。
(二)第二条(应税凭证)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具体税目税率附后)。
(三)第三条(税率)
按比例税率(万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和按件定额(每件5元)征收;如加工承揽、建设工程、运输等万分之五,借款万分之零点五,财产租赁千分之一,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四)第四条(免税)
已缴纳凭证副本或抄本;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房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五)第五条(贴花)
应纳税凭证应于书立领受时贴花,一式多联的各方都贴。
(六)第六条(注销)
已贴印花税票应注销或画销,不得重用。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