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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1988),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2年7月1日施行,取代本条例。)

一、概念解析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收的税种;现行以《印花税法》为准。

二、核心要点

  • 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证券交易印花税为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相关条款)。
  •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印花税法第五条)。
  •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各方就所执凭证金额各自全额贴花(相关条款)。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适用主体: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3. 适用凭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4. 不适用:非应税凭证、法定免税凭证(第四条);印花税法施行后部分税目税率依新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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