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概念解析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行政法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及征收管理。
二、核心要点
-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第一条)。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四条)。
-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3%(2020年起阶段性减按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023年第1号)。
- 税率结构经2019年调整:销售货物劳务等13%、交通运输建筑不动产租赁等9%、现代服务等6%、出口零税率(第二条,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第十五条)。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进口货物)。
- 适用主体: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环节:销售、进口环节。
- 衔接:本条例为增值税基本行政法规;《增值税法》已公布施行后,具体税率与优惠以法律及现行有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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