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如生活性服务业加计15%);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多项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核心要点
- 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如生活性服务业加计15%);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多项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 明确「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 一、生活性服务业: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延续与扩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19号、第42号、第54号、第55号、第56号、第57号、第58号、第59号、第75号等将加计抵减政策延续、扩围并统一为先进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工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按5%或更高比例加计抵减(具体以现行有效公告为准,多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适用行业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的行业范围为准。
官方解读 / 详解
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不得计提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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