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 类型:典型案例
一、概念解析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25%且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
二、核心要点
-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25%且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
- 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免征土使用税
案情: 安置比超25%且10人。分析: 依减免,免征城镇土使用税。结论: 免征。
案例2:合同期限
案情: 签一年以上合同。分析: 依条件,须一年以上合同。结论: 符合条件。
案例3:虚报追缴
案情: 虚报安置人数。分析: 依管理,追缴并处罚。结论: 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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