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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通过,2012修正)

一、概念解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核心要点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订立原则(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二)书面形式(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三)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

(四)试用期(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不超六个月,且仅约定一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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