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通过,2012修正)
一、概念解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核心要点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订立原则(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二)书面形式(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三)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
(四)试用期(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不超六个月,且仅约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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