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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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通过,2012修正)
一、概念解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核心要点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解除(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
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三日)书面通知可解除;用人单位有未付酬、未缴社保、违法损害权益等情形的,劳动者可即时解除。
(三)用人单位解除(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责等可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须履行法定程序。
(四)终止(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终止等情形合同终止;终止或解除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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