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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通过,2012修正)

一、概念解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核心要点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

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

(二)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派遣应基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相应义务。

(三)非全日制(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一般平均每日不超四小时、每周不超二十四小时,可口头协议、双方可随时通知终止且无需补偿。

(四)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对特别用工实施监督。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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