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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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通过,2012修正)
一、概念解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核心要点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
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
(二)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派遣应基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相应义务。
(三)非全日制(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一般平均每日不超四小时、每周不超二十四小时,可口头协议、双方可随时通知终止且无需补偿。
(四)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对特别用工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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