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和解·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和解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通过)
一、概念解析
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
二、核心要点
- 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和解」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和解」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和解」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和解」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申请重整?
A: 债务人、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债权人(第七十条)。
Q2:重整计划期限?
A: 受理后六个月内提交草案(第七十九至八十一条)。
Q3:和解怎么走?
A: 债务人申请,提交协议草案,会议通过法院认可(第九十五条)。
Q4:失败怎么办?
A: 重整和解不能执行的,宣告破产(终止条款)。
Q5:计划内容?
A: 经营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受偿、执行期限(第八十一条)。
Q6:本页讲什么?
A: 企业破产法重整和解专题(说明条款)。
Q7:出资人申请?
A: 占出资额十分之一以上可提重整(第七十条)。
Q8:和解优先?
A: 债务人可直接申请和解(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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