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通过)
一、概念解析
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
二、核心要点
- 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申报期限?
A: 公告起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第四十五条)。
Q2:怎么申报?
A: 向管理人申报,说明数额担保并提交证据(第四十九条)。
Q3:逾期后果?
A: 分配前可补报,已分配不补,费用自担(第五十六条)。
Q4:附条件债权?
A: 也须申报(第四十九条)。
Q5:债权确认?
A: 管理人编债权表,异议可诉(确认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专题(说明条款)。
Q7:连带债权?
A: 可由一人代表或共同申报(申报条款)。
Q8:职工债权?
A: 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列出(申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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