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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二、核心要点

  •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第二条)

仅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出让国有土地、继承等不征。

(三)纳税环节

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前申报缴纳。

(四)扣缴

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取得权属时按规定办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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