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保管·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保管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应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核心要点
-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应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保管」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保管」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保管」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保管」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保管义务(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发票保管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存放防盗(第二十八条)
发票须按规定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使用防伪专用品管理。
(三)缴销(第二十八条)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办理发票和防伪品缴销。
(四)丢失处理
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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