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取得·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取得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应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核心要点
-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应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取得」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取得」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取得」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取得」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取得义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经营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金额。
(二)取得要求
取得发票应核对内容真实、印章齐全,不得取得虚开、代开、作废发票。
(三)不得要求变更
付款方不得要求收款方变更品名、金额开具。
(四)用途合规
取得发票应按实际业务入账,不得用于虚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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