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应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核心要点
-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应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虚开定义(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虚开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不符的发票。
(二)处罚(第三十七条)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金额超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代开(第三十七条)
未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代开发票,按虚开论处。
(四)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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