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二、核心要点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定义(第二条)
终止经营指满足一定条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部分代表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进行处置。
(二)确认条件(第二条)
须同时满足:代表独立的主要业务或地区;已处置或划为持有待售(极可能一年内出售)。
(三)列报要求
终止经营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相关收入、费用、税前损益及所得税。
(四)与持有待售关系
终止经营组成部分须划分为持有待售或已处置。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