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要点解读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 | 类型:要点解读
一、概念解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二、核心要点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要点解读
一、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是调整相关领域主体行为、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后果的基础性规范。其核心目标在于建立稳定的规则预期,保障会计核算、审计评估、税收征管或市场秩序等活动的真实、完整与合规。学习本法规应抓住其适用范围、关键制度与责任机制三条主线,避免仅停留在条文记忆。
二、关键制度要点
-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第二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指主要通过出售(或终止经营)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资产或资产组。
- 分类条件(第六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须同时满足:可立即出售(极可能出售)。
- 计量(第八条至第九条):初始计量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孰低,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 不再满足条件(第十章)
三、适用边界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拟出售资产的企业。
- 适用对象:主要通过出售收回价值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四、实务影响与操作提示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是指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第二条)。
-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须同时满足:可立即出售(已获批准、极可能年内完成);出售极可能发生(如已签具约束性协议或已获股东、监管机构批准)(第四条)。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第六条)。
- 建立持有待售划分触发机制,满足条件即转入持有待售(第四条)。
- 计量时比较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计提减值(第六条)。
- 维护处置计划台账,跟踪批准、协议、买方意向等"极可能发生"证据(第四条)。
五、常见风险与合规要点
- 典型案例:划持待售
- 典型案例:初始计量
- 典型案例:不再满足
- 高频问题:什么是持有待售?
- 高频问题:分类两条件?
- 高频问题:怎么计量?
- 高频问题:减值能转回吗?
> 依据现有资料,以上要点解读基于本知识库已收录的条文释义、适用范围、典型案例、常见问题及实务影响分析综合整理;具体条文、修订沿革与官方解释请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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