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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15年发布,就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作为投资方出资产等实务问题作解释。

(二)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第一条)

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以前述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仍存在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的,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公积。

(四)以固定资产等作为投资(第二条)

投资方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视同处置并按公允价值与账面差额确认损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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